漢語言文字小知識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文字的國家,有56個民族,共有80種以上語言,約30種文字。2000年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普通話為國家通用語言。普通話不僅是漢民族共同語的標準語,也是中華民族的共同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漢字是漢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經完全使用漢字,同時漢字也是全國各少數民族通用的文字。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國家對現行漢字進行整理和簡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漢字簡化方案》《簡化字總表》《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等標準。2000年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規范漢字為國家通用文字。
01 法律法規摘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第一條為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第三條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
第四條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
第五條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于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于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的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的漢語文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標準。
第十八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 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并用于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
第十九條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分別情況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二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六條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條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有條件的應當采取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并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小學高年級或者中學設漢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五)《掃除文盲條例》:
第六條掃除文盲教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六)《幼兒園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七)《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
第十四條民族鄉的中小學可以使用當地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同時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02. 語言文字文件摘錄
(一)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
重視培養學生收集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團結協作和社會活動的能力。
(二)全面推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各級種類學校特別是中小學、師范院校要繼續把說好普通話、寫好規范字、提高語言文字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三)《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
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推廣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納入教育教學要求,提高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和規范意識。
(三)轉國家語委《關于當前語言文字工作的請示》
實現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發展科學技術的一項基礎工程,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推廣普通話,學校是基礎。學校用語一律使用普通話。學校和社會的推廣普通話工作要互相結合,互相促進。
03 規范標準
01 .我國頒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有何意義?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頒布實施將有力促進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和標準化,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同時,對全面提高國民素質、發展科學文化、提高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水平、增進各地區各民族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義。
02. 什么是普通話?
普通話是現代漢民族的共同語,是現代漢語的標準語,是現代漢民族各方言區之間進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國各民族之間進行交流的工具,即我們國家的通用語言。我國《憲法》總綱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2001年1月1日起實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了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的地位。
新中國建立以后,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視。1955年,“全個會議確定了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名稱、定義和標準,將正式定名為“普通話”,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語言,同時從語音、詞匯、語法三方面確定了普通話的內涵,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03.什么是規范漢字?
規范漢字的使用范圍是什么?
規范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并由國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體字、簡化字以及未經整理簡化的傳承字。
正體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選用的字為準。不過該表公布后又作了幾次調整,一共恢復使用了28個被淘汰的異體字。
簡化字以1986年10月由國務院批準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中所收的簡化字為準。
傳承字是指歷史上流傳下來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簡化或不需要整理簡化的字。
規范漢字的字形以1988年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規定的新字形為準。
此外,作為現行規范漢字的依據的還有:1977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標準計量局發布的《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一用字表》、1981年國家標準總局發布的《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基本集》、1955年到1964年經國務院批準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規范漢字是國家的通用語言文字,在全國范圍內使用。
我國現行的語言文字的通用范圍有所不同,分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聚居地方通用語言文字兩個層次。普通話和規范漢字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全國范圍內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聚居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