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2021年秋季學期師生出國(境)
交流基金申報通知
各有關學院教師及學生:
學校2021年秋季學期教師及學生出國(境)交流基金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1年11月19日-12月2日
二、申報方式
1.2022年即將出國(境)和已完成2021年出國(境)交流和海外實習任務后返校的學生可持簽字、蓋章的《蘭州理工大學優秀學生出國(境)交流基金申請表》(見附件2)、出國(境)外邀請函或錄取通知書、外語水平證明、相關機票或正規住宿發票等資料進行申請。
2.出國(境)英語水平達標的學生可申請相應獎勵。
3.完成2019、2020和2021年(錄取)國家公派全額資助項目、青骨項目和西部項目任務的回國教師可持1500字以上的國外留學總結及2張留學照申請境外生活補貼(見附件5)。
4.完成學校2020、2021年(錄取)出國(境)交流基金任務的回國教師及學生可分別持簽字蓋章的《蘭州理工大學公派教師出國(境)任務考核表》(見附件3)、《蘭州理工大學公派學生出國(境)任務考核表》(見附件4)及2張留學照申請剩余50%的境外生活費。
5.查閱《蘭州理工大學優秀學生出國(境)學習交流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1),了解學生出國(境)交流基金詳情。
6.2021年秋季學期暫停即將出國(境)交流教師的基金申請。
7.以上申請材料紙質版交國際合作處(校本部勵德樓208室),電子版傳至1464616717@qq.com郵箱。
未盡事宜咨詢:2975037,13919112509(唐)
附件: 1.蘭州理工大學優秀學生出國(境)學習交流
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蘭州理工大學優秀學生出國(境)交流基金申請表
3.蘭州理工大學公派教師出國(境)任務考核表
4.蘭州理工大學公派學生出國(境)任務考核表
5.蘭州理工大學中青年骨干教師出國(境)交流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國際合作處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