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學生:
根據《關于印發<蘭州理工大學優秀學生出國(境)學習交流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蘭理工發【2018】30號)規定,現將學校2019年春季學期優秀學生出國(境)交流基金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9年4月8日至5月13日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員須滿足以下條件才可申報基金:
1.學校中國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2.本科生學習成績排名班級前50%,碩士生學習成績排名專業前50%;
3.本科生、研究生應分別達到大學英語四級和六級水平,或達到國(境)外交流方對外語水平的要求(無英語要求的國家和地區除外);
4.申請前已獲得國(境)外有關方面的邀請或錄取。
5.學校組織的2019年暑期各類為期1個月以內的短期出國實習項目也在本基金資助之列,由學院統一組織申報。
三、申報步驟
申請人員須按照以下步驟申請基金:
1.查閱《蘭州理工大學優秀學生出國(境)學習交流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見附件),了解基金詳情;
2.填寫《蘭州理工大學優秀學生出國(境)交流基金申請表》(見附件);
3. 5月13日前將完成填報的以上第2項申請表、邀請信、外語證等相關資料交至國際合作處。
電話咨詢:2975037, 13919112509(唐)
附件1:蘭州理工大學優秀學生出國(境)學習交流基金管理暫行辦法.doc
附件2:蘭州理工大學優秀學生出國(境)交流基金申請表.doc
國際合作處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