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部門)、教師:
根據《關于印發<蘭州理工大學中青年骨干教師出國(境)交流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蘭理工發[2017]2號)規定,現將我校2019年春季學期中青年骨干教師出國(境)交流基金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9年4月8日至5月13日。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員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 政治素質和職業修養良好,身心健康;
2. 在校在崗工作滿2年且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近2年年度考核和崗位聘用考核達到合格及以上;
3.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職稱(限于教學人員),科級及以上職務(限于管理人員),且出國(境)身份為訪問學者;
4.申請前已獲得國(境)外有關方面的邀請或錄取。
5.應達到國家公派留學項目出國外語水平標準,也可參加校內舉辦的外語培訓班且水平合格(取得結業證書);
6.申請留學單位國際排名應在前300名,優先申報與學校簽署了校際合作協議的國外高校及學院“一院一校”合作高校;
7.優先支持沒有出國經歷的教師申報,且應至少申請過一次國家公派留學項目(全額資助、西部項目或青骨項目)未獲批準,鼓勵已執行過國家公派留學項目(訪問學者及博士后項目)的教師繼續申報國家公派項目,原則上學校基金不再支持。
8.科研類訪問學者申請人應主持縱向或橫向科研課題,并從課題經費中支出國際旅費。
9.完成2017年(錄取)國家公派全額資助項目和西部項目任務的回國人員可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資料申請境外生活補貼。
三、申報步驟
申請人員按照以下步驟申請基金:
1.查閱《蘭州理工大學中青年骨干教師出國(境)交流基金管理辦法》(見附件),了解項目詳情;
2. 手工填報《蘭州理工大學中青年骨干教師出國(境)交流基金申請表》(見附件)并辦理簽字、蓋章手續,OA在線填報《蘭州理工大學教師出國(境)留學項目申請表》(見OA主頁右下方);
3. 5月13日前將以上完成填報的申請表與邀請信、外語證明等相關資料交至國際合作處304室。
電話咨詢:2975037,13919112509(唐)
附件1:蘭州理工大學中青年骨干教師出國(境)交流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蘭理工發〔2017〕2號.doc
附件2:蘭州理工大學中青年骨干教師出國(境)交流基金申請表.doc
國際合作處
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