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促進與俄烏白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立項申報通知
校內各學院(部門)及教學、科研單位:
為深化中俄、中烏、中白在各領域的合作,促進國內高校與俄烏白高校、科研機構開展國際化人才培養,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繼續實施促進與俄烏白國際合作培養項目(詳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形式
項目面向已與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建有實質性交流合作關系的教學科研單位,可結合學校“雙一流”建設、特色學科發展等人才培養需求,與俄烏白高校、科研機構開展“一對一”、“多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等人才培養合作,同一項目可包含多個留學身份。
項目采取先立項確定資助項目再進行人員選拔的方式,人員依托項目派出。
二、選派類別及資助內容
(一)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博士研究生:36-60 個月(可含一年語言預科)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6-24 個月
3.碩士研究生:10-36 個月(可含一年語言預科)
4.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3-12 個月
5.本科插班生:6-36 個月
6.訪問學者:3-12個月
(二)重點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重點支持俄烏白優勢學科專業,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基礎學科及精密科學、航空航天、機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術類專業。
三、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留學期間的獎學金及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對于攻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項目程序
(一)項目立項
1.以學科和專業為單位進行項目申報,由已與俄烏白建有實質性交流合作關系的各教學科研單位撰寫、提交電子版項目申請書(見附件2)和本單位與國外院校簽署的協議書中/外文PDF掃描件至1464616717@qq.com;
2.由國際合作處上報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3.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公布獲批項目名單及選派計劃。國家留學基金委將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評審并公布獲批資助項目。
(二)項目選派
學校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確定予以資助的項目選派學生和訪問學者(查閱附件1和附件3)。
五、申報材料及截止時間
請各申報單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將項目申請書和項目協議等資料報至國際合作處。
六、項目咨詢
國際合作處咨詢電話2975037, 13919112509(唐);地址:校本部勵德樓209室
附件:1.2023 年促進與俄烏白國際合作培養項目
2.促進與俄烏白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
3.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
國際合作處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