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院(部門):
我校為國家公派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簡稱“創新項目”)單位。2025年“創新項目”須在項目網上申報立項資助后方可進行人員申報(2025年3月和9月,申報人員身份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聯培博士、聯培碩士等)。
項目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10月1-20日,申報地址為https://sa.csc.edu.cn/project,詳見2025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請按要求上傳并提交相關項目立項材料。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創新項目資助
1.創新項目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
一次往返國際旅費是指用于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結束學業回國的交通費用(各一次);
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符合條件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費、注冊費、醫療保險費、書籍資料費、板凳費、簽證延長費等。
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創新項目對部分國家急需專業或領域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可提供學費資助,學費資助額度以各項目立項通知為準。對本科插班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訪問學者、高級研究學者不提供學費資助。
二、申報項目要求
1.申報項目應按照“創新、自主、精準”的要求,圍繞國家急需,突出特色優勢,服務學科建設,聚焦人才培養,促進國際合作。
2.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的單位;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單位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及關聯性。
3.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的前期合作與交流基礎,原則上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合作協議。
4.創新項目鼓勵項目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亦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創新項目不支持申請人個人負擔學費的項目。
三、立項申報與獲批
1.學院(部門)項目申報須依托本單位學科建設計劃和師資發展及人才培養要求,并結合與國外院校簽定的合作與交流協議進行。
2.“創新項目”立項申報材料及說明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4。其中,
(1)須在項目網上申報期間上傳擬申報項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協議。如擬申報項目包含多個國內參與單位,須同時上傳牽頭單位與參與單位之間的項目申報確認材料(協議、公函等);
(2)申請學費資助的項目須提供留學單位出具的學費明細及說明,并于項目網上申報期間上傳;
(3)創新項目鼓勵項目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須在項目網上申報期間上傳有關證明材料。
3.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公布獲批立項資助項目。
未盡事宜,請咨詢2975037,13919112509(唐)。
附件:1.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模板
2.單位(校級)主要領導推薦意見(模板)
3.某國某某大學某某學院與蘭州理工大學某某學院交流協議
國際合作處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