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部門)、教師:
2023年“西部項目”(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38)于5月1-15日進行網上報名。請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a.csc.edu.cn),按照系統(tǒng)填報要求和《關于準備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0)填報并提交。
有關項目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資料中的邀請函所表述的留學起始時間應不早于2023年10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2.對2023年西部地方項目申請人員將適當放寬外語合格條件,詳見《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外語合格條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39)。
3.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4. 2023年被錄取人員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5.有關本項目常見問題解答和有關國別申請、派出注意事項(訪問學者類),也可分別點擊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2和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5查閱。
6.項目經費由國家留學基金委和我校共同承擔。
7.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
準備以下紙質資料1份,并于5月15日前交國際合作處。
1.完成填報的《蘭州理工大學教師出國(境)留學項目申請審批表》(在OA完成填報并打印);
2.《關于準備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中規(guī)定的紙質資料:其中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和《單位推薦意見表》完成網報后打印生成;在《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中的“申請人簽字”欄處須本人簽字;《單位推薦意見表》相應欄內僅填寫學院院長或相關領域專家推薦的意見,表內其他部分無需填寫,也不可蓋章;推薦意見的Word格式發(fā)至[email protected]。
未盡事宜,請咨詢2975037、13919112509(唐)。
國際合作處
2023年2月16日